北京日报 | 作者 贾康
近年来,社会上多有对“资本”和“资本家”的讨论,不少人对其理解依然停留在19世纪中叶《资本论》出版的时代。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资本”“资本家”等概念已经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化。
当下,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亟需对这些概念予以解释、澄清,为切实贯彻中央反复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思想障碍。要认识到“资本”的中性属性,并承认其“逐利性”,才能更好地引导、鼓励其发挥健康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无论市场经济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生活,都必然存在追求利益的动机与导向。马克思曾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人们为之奋斗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毛泽东也曾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这些都是唯物史观的体现。
(资料图)
正确认识资本的逐利性才能正确激励
经济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之后形成的体系,它起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亚当·斯密的创新性工作,后来人们从他的理论中提炼出“看不见的手”原理,继而发展出了“经济人”的概念。
“经济人”的概念从追求利润的角度解释了最基本的、最概括的、最反映普遍现象的人的动机追求和效果的关系。虽然经济人的假设存在局限性,但在一般意义上,它比其他假设更适用于分析经济活动中的动机,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它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存在理论联系实际的价值。
改革开放后,大家已经认同,我们之所以能够解放生产力,达到众多正面效果,根本上就是因为我们实施了“正确的激励”。
正确的激励,首先要考虑如何“调动积极性”。要调动积极性,就必须尊重物质利益原则。在传统体制下,虽然有许多看似有序的“计划”和“奉献”,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有序——违背规律的东西,就是无序的,我们已经从中获得了痛苦的教训。
随着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开始“富裕”起来,这其实就是因为回归了常识,让人们看到了顺应政策激励而改善生活的希望,进而积极创业创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体现在能让人们富裕起来,从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这些都是从原理层面上讲的“追求利益、利润”和“调动积极性”。
人们的创业创新活动,必须使自己的劳动和包括资本在内的各生产要素相结合。掌握资本要素的主体,必然是社会中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资金形态表现出来的资本,其关键属性是要具有以投资取得回报的增值功能,其中既包括国有资本,也包括非国有资本,都必然是追求在物质利益上实现自己的功能与目标诉求。这种逐利性,也属于常识层面,关键在于怎么样对资本的逐利性给予正确的激励和有效的引导、适当的制约与规范。
“资本”的概念已更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并联系资本的概念作出观念上的与时俱进。
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资本剥削,《资本论》体现了深刻的批判性,这种批判性对历史发展有着重大贡献。但这主要是针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分析,自由资本主义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进步,但其“血汗工厂”式运作方式,很快便无法适应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实际需求。
应该意识到,资本主义已在反复调整它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也在倒逼着它调整生产关系。许多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的社会保障,现今比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得可能还要好。
我们国家追求现代化过程中,如中央所强调的,多种要素都需要参与分配,资本就是其中一种要素。资本的主体都由真实的人所构成。拥有资本所有权和运用权的主体,他们参与经济活动,必然会参与分配。然后,每个要素都得到其应有的一席之地,这是支撑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
因此,一个更全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认识框架,就是对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以及商品、价值和货币三部分的区分与认识,应扩大到生产力发展后出现剩余产品以来在各个社会形态中的广义理解。
考虑到生产力需要继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我们必须承认资本是生产要素之一。
从概念上讲,我特别想强调,在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如果我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际生活中必须让这些概念能够解释现实、对应现实、指导现实。
在这个语境下,“资本”这一概念,不能再被污名化。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仍然有这样的习惯:一说到资本是追求利润的,就像是在说资本是无序的,资本会产生许多负面的外部性,这实际上往往特指非国有资本,而忽视了还必须把国有资本也纳入资本概念通盘考虑。其实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有可能产生无序扩张的问题,但如果能实现正确的激励和引导,他们都有可能形成有序的扩张,而且都有可能在资本运作中,除形成资本主体的盈利之外,也产生对于社会有益的正面的“外部性”。这个判断,也适应于在我国构建内循环为主体、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认识外资的作用。
那么在中国社会,如何将概念与逻辑一致化呢?我非常赞同许多专家已经明确提出的“资本中性”理念。
需要给予缓冲和试错空间
毫无疑问,资本也存在必须防范的偏移和扭曲的情况。那么,何谓有序与无序?基本上说,有序的资本活动是健康的,产生正面效应;而无序的资本活动则是不健康的,产生负面效应。
我们曾在社会舆论中看到对资本无序扩张的指责,然后发现,如果只讲这一个侧面似乎会阻碍经济生活的推进。中央给出了一个重要的指导——“红绿灯”:无序的是红灯,我们应该制止和防范;有序的是绿灯,我们应该引导和鼓励。此外,我们仍然需要留出一些试错空间,需要有一些弹性,这可以用黄灯来比喻。
如果我们说存在红绿灯,那么红灯、绿灯的依据是什么呢?这只能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能由某个人随意操作,那样就会打乱秩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二十大报告所要求的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乎逻辑地引出进一步大力推进法治化的历史任务。
对于一个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国度,中央强调的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显然是问题导向的,而且在任重道远的法治化建设道路上,红绿灯的依法设置和掌握,显然是一个务实优化制度建设的重大机遇。但是,法律法规通常在创新活动基本稳定成型、可以明确其一套规则,才能通过及时立法来起作用。所以,我们还需要给予试错、探索、创新的适当空间,就像黄灯所象征的那样,这是一种缓冲区域,一个弹性的“相机抉择”决策空间。
总的来说,应该是红灯、绿灯加上黄灯,这样的逻辑框架我认为更为完整,我们都需要以经济生活的事实为基础来解放思想。
作者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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