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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春晖)6月25日上午,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开展了示范庭活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员会代表、人民监督员、黄冈市公安局龙感湖分局民警及10余名社会人士旁听了此次法庭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12月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为非法谋取利益,从黄梅县分路镇一男子(身份不明)手中购买1.4万余元,共计80克毒品“K粉”。后张某某将购买的毒品加入葡萄糖进行混装,分装成袋,以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四次贩卖给孙某某、陈某某等人。2023年2月19日,张某某在明知吴某某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车交由吴某某驾驶,并伙同余某某在车上吸食“K粉”。2月21日,张某某又以同样方式吸食“K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就案件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同时,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
随后,法庭公开对张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及库某某、刘某、叶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库某某、刘某、叶某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旁听的代表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加深了对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全民禁毒的责任感、使命感。
此次示范庭活动是黄梅县检察院开展禁毒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真实案例,以最直观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现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有利于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禁毒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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